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1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少年直播下载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7-04 04:12:02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61号《关于建立健全超设计年限幕墙安全使用管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我国建筑幕墙从1982年开始起步,历经30多年的发展,早期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筑幕墙已步入“超期服役”状态,建筑幕墙脱落、自爆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了新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近年来,我局在超设计年限的建筑幕墙安全使用管理上采取了以下积极的措施,在破解安全监管难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
自2020年起,我局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管理机制、排查流程、鉴定流程、检测的新方法等主题内容做研究,形成《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和检验技术的研究课题》《我市房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情况分析报告》《杭州市既有幕墙现状分析与管理展望》等研究成果,对加强完善我市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管理机制提供了积极的参考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幕墙检测相关规定,我局先后印发《关于逐步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6〕96号)、《关于报送全市既有建筑幕墙普查建档及安全鉴定情况的通知》(杭房局〔2020〕138号),要求各地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的普查建档,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检测幕墙安全性能,并于2021年、2022年对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情况开展了抽查。2023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验测试的通知》(杭房局〔2023〕12号),要求各区、县(市)加大力度推进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验测试。《通知》明确检验测试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超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自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已超过十年、出现异常变形等八大类情形的建筑幕墙,要求各区、县(市)对应该开展安全性检验测试的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切实做好提醒、督促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常态化持续推进。
近年来,我局对省、市安全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开展了多样化的宣传工作,重点宣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的义务,强调出现省、市安全条例规定的危险情形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安全性检验测试鉴定,提高群众对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维护的理解与支持力度,共同参与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方面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幕墙使用安全。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建筑幕墙安全风险隐患巡查(自查)手册》,累计向各区、县(市)发放近一万册,该手册能帮助基层巡查人员快速提高建筑幕墙专业相关知识,可作为开展幕墙隐患自查的工具书。
(一)严格按照省、市安全条例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省、市安全条例规定,我局将继续加强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任部门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及检测工作。加快构建由各区房产行政主任部门、鉴定检验测试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等组成的对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形成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力度。
(二)健全完善我市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建档工作。利用我局现有房产信息数据库,依托定期组织的房屋安全排查调查工作,结合各区超10年使用期建筑幕墙的自查建档上报信息,按照“一幢一卡”的思路,建立建筑幕墙专题档案信息,动态采集包含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检测鉴定等情况的数据,实现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信息数据可查可追溯,实行长效动态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做到有责可查、有责可究。
(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探索建筑幕墙检测新技术、监管途径。联合科研院校、社会机构开展建筑幕墙安全使用管理和鉴定检测技术的相关项目研究。2023年拟根据全市幕墙实际,对既有幕墙安全性评估的检查规则、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作出相应规定,确定安全性等级分类,研究制定《杭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评估技术指南》,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评估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为后续出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验测试地方技术标准打好基础。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房屋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持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